房产税计税方法有从价计征、从租计征。


1.从价计征


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%~30%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。


税率:1.2%。


计税公式:


应纳税额=应税房产余值×1.2%=应税房产原值×(1-扣除比例)×1.2%


2.从租计征


以房屋出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(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)。


税率:


一般情况12%。


个人出租住房(不区分用途);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税率4% 。


计税公式:


应纳税额=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×12%或4%


房产税的征税范围:


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和工矿区的房屋。


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,如围墙、烟囱、水塔、菜窖、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。


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,在出售前,不征收房产税,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、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。